5
眉山日报广告部
1、 责任人追究法律责任。
2、 (三)社会团体应建立健全印章管理制度,印章应有专人保管,对于违反规定使用印章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保管人和责任人的行政或法律责任。
3、 (四)社会团体变更需要更换印章时,应到社团登记管理机关交回原印章,重新提出申请,经核准后,刻制新的印章。
4、 (五)社会团体办理注销登记,应将全部印章交回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封存。
5、 (六)社会团体被撤销,由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收缴其印章。
6、 (七)社会团体印章丢失,经声明作废后,可按本规定程序申请重新刻制。
7、 (八)对于收缴和社会团体交回的印章,由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登记造册。定期销毁,并将销毁印章的名册送机关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