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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变更
(1)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加盖公章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公司盖章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单位股东)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议(会议记录),由会议主持人和出席股东大会的董事签字。
国有独资公司依据《公**》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决定或者董事会决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决定加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一人有限公司提交股东书面决定,由股东盖章(法人股东)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4)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新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xxxx。
(5)法律、行政法规、决定规定变更住所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6)新住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及出租方的产权复印件;无偿使用的,提交产权人允许使用的证明原件及产权人的产权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7)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注:依照《公**》、《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住所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经股东会决议,xx百聚科技有 限 公 司 ( 统 一 信 用 代 码 : 9151010xxUERP7T)决定解散,清算 组由张x、黄x霞、庄x双组成。请债权人 自本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清 算组申报债权。 债权申报地址:xx区桦彩路德必川报易园 B101;联系人: 黄利霞;联系:1xx4708;联系邮 箱:。 特此公告 xx聚科技有限公司 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