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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商报办理遗失登报
*和地区*监制并负责解释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GF-2000-0171)*11条规定:“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购房人办理交付手续。”以此规定,商品房达到交付条件后,通知购房人办理交付手续是开发商的约定义务,而且**采用约定的方式——书面通知,所以一般采用房屋交付公告登报的方式通知。
当事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去找开发商,开发商会存有购房发票的底根;确认买受人身份无误后,买受人签订首付款发票丢失的声明,请开发商在当地市级以上的报纸上登一则遗失并声明作废的广告;支付宝搜:跑政通,填写要登报的内容,系统会自动计价,不同报刊的价格都会有显示,选择适合自己的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