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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收合并公告
XXXX有限公司(“吸收方”)拟吸收XXX有限公司,已于XXXX年XX月XX日获得XXX商务**的初步同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XXXX有限公司和XXX有限公司的债务由吸收方承继,XXXX有限公司的债权人自公告登报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要求公司清偿或提供相应,公司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公司合并将按照法律程序实施。
联系人:XXX,联系XXXX
X省X市X县X镇X居民**遗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5330522X901483,声明作废。
X装饰材料有限公司遗失公Z编号330621X03、财务Z、(马X杰)法人Z各一枚,声明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