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凭丢失的解决办法请参照*颁布实施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五十五条*五款:
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如果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如火车、轮船、飞机票等凭,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人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
离职启事:
通告:XXX,自4月9日至今你已经连续旷工,现通知与你解除劳动合同,请务必在见报1周内到公司办理相关手续,逾期将按有关规定处理。XXX设备有限公司十一、解除劳动通知:XXX:你与本单位于2011年1月1日签订了一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你连续旷工22天,经公司研究决定于2011年4月2日与你解除劳动合同。请你于2011年5月3日前到公司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相关手续,不办理将按自动解除劳动关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