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集团)登记证补(增、换)发申请书》(原件1份);
2、经办人身份明,提交复印件,验原件;
3、商事主体关于补照的决议或决定(如提交公司决定,需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加盖公章)(原件1份);
4、未遗失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5、刊登执照遗失并声明作废的公告报纸(原件1份)。
扩展资料: 一、意义 遗失者按法律规定刊登声明之后,即推定社会上不特定的所有人都应当知道该证无效,即解除了遗失者的社会责任。
一、发布 失声明一般要求在市级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才有效,网络发布是无效的,不具有遗失声明的法律效力。 三、内容 一般包括五个方面:一是遗失人名称;二是遗失时间;三是遗失原因;四是遗失的物品;五是遗失物品的各种具体证号。